一、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,监考教师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、检查工作,要维护考场纪律,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。
二、每个考场安排教考教师2名。监考教师必须在每科开考前20分钟到达考场,迟到10分钟以内(含10分钟)按一般教学事故对待,迟到10分钟以上按严重教学事故对待。
三、监考教师要认真清理考场并做好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。查验学生证和准考证组织学生入场,并按规定时间分发试卷。
四、考前10分钟,监考教师应向学生宣布本考场考试课程、时间和班级,并宣读考场规则。
五、开考后,监考教师要提醒和督促学生在试卷上先写专业、班级、姓名。考试中,发现学生有违反考场规则的行为,应立即制止。对作弊者,要留下证据,如实记载于考场记录中,并在作弊学生的试卷上写上“作弊”字样。
六、在考场内,监考教师不得与学生交谈。对试卷内容、题意不准作任何解释和暗示;字迹不清的,应当众说明。
七、考试时间结束,监考教师应立即指令学生停止答卷;全体起立,按顺序离场;试卷由监考教师收齐,清点份数。如发现试卷缺少,应立即报告考务中心,迅速追查。
八、监考人员要忠于职守,认真履行监考职责,在考场内不得阅读书刊报纸,不得备课或批改作业,不得随意离开考场,不准吸烟,不准谈笑,工作态度要严肃认真。玩忽职守者按教学事故或严重教学事故的有关规定对待。学生作弊监考教师不处理而被巡考人员发现,或监考教师袒护作弊学生者,按教学事故或严重教学事故的有关规定处理。